精實新聞 2012-04-17 20:50:35 記者 王怡茹 報導
小美和阿忠愛情長跑6年,終於在去年底完成終身大事,成為人人稱羨的百年佳偶,但沉浸在幸福生活中的兩人,最近卻有個不小的煩惱,就是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問題。這對新婚夫妻追求各自經濟獨立,在交往時便從不多問對方的財產收入,就連吃飯、旅行都各付各的,結婚後也沒有任何改變,小倆口感到很苦惱:「有沒有什麼方法不「稅」一起呢?
」
迎接報稅季到來,許多夫妻都在思考該怎麼報最省稅,尤其是剛結婚不久的甜蜜新人們,對於如何申報也常一頭霧水,究竟哪些情況可以分開報稅?選擇合併申報又該如何節稅呢?就讓我們來解開您的疑惑吧!
【夫妻薪資所得 可分開計稅】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夫妻應辦理合併申報,不可單獨報稅,不過,納稅義務人可選擇「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計稅方式主要有3種,包括夫妻所得全部合併計算、將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及將納稅人本人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現代社會多是雙薪家庭,到底該讓誰來報才好呢?如果夫妻的收入狀況不平均,原則上應以薪資所得較多的人分開計算稅額較省稅。倘若丈夫收入很高,但免稅額及扣除額較少,則以低薪且扣免額較高的老婆當作納稅義務人較為有利。
其實,納稅人也不用自己算的那麼辛苦,若採取網路申報或二維條碼申報,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都會自動計算出最低的應納稅額,且目前國稅局在各件服務處也備有申報軟體可協助納稅人現場試算,可避免選到不利的計稅方式。
夫妻若採用合併申報,除可將薪資所得分開計稅,亦可自由選定夫或妻其中1人為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主體一經選定後,必須在該申報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申請變更,以100年綜所稅申報來說,期限為今(100)年的11月底之前。
【夫妻一定要一起「稅」嗎?】
雖然,法律規定夫妻得合併申報,但其中仍有些例外,即便兩人分開「稅」也不觸法,以下有4種情況:
1.甜蜜新婚夫妻
去年適逢民國100年,掀起了一波百年結婚潮,許多新人今(101)年首度一同面對報稅問題,難免暈頭轉向。依法課稅年度中結婚的夫妻,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選擇夫妻分開申報或合併申報,究竟哪種方式比較好呢?主要還是要看夫妻倆的收入狀況。
舉例來說,兩人都是會計師、律師、醫生等執業者,沒有薪資名目的收入,亦或是高薪一族、利息所得高者,採分開申報較划算。如果其中一方有鉅額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支出可列舉扣除時,則可藉由合併申報,減少雙方的應納稅額。
另外,新手夫妻檔可就兩人的所得、扶養親屬人數及扣除額等資料,進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網路申報軟體,並利用軟體分別試算,再來決定該用哪種方式申報。
2.離異怨偶
除了新婚夫妻外,課稅年度中離婚的怨偶,也可自由選擇要不要一起「稅」,要是兩人是和平分手,仍可心平氣和的坐下來討論何種方式最省稅。在實務上,單親家庭最常遇到的就是子女扶養免稅額該歸誰的問題,按財政部函釋,雙方可協議由一方申報,子女有2個以上者,也可分別由雙方申報,如果協議不成,則由離婚後實際扶養的一方申報,也就是說,就算擁有監護權,並不代表可以優先申報,仍須視真實的子女教養狀況。
3.貌合神離的分居夫妻
對於「分居」中的夫妻,由於兩人婚姻關係尚存,所以仍得合併申報。但法理不外乎人情,分居夫妻可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再交由稽徵機關合併計稅,不一定要碰到面,但仍要將配偶的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次等資料填上,並在申報書上的夫妻分居處打勾。合併後的全部應納稅額,可申請分別核發發單補徵。
4.子女報扶養
最後一種分房「稅」的方式,就是由子女申報扶養。依現行規定,申報100年度綜合所得稅,未滿70歲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每人有8.2萬元免稅額;年滿70歲(民國30年以前出生)以上本人、配偶及受撫養「直系尊親屬」則有12.3萬元免稅額。
不過,即便夫妻未滿60歲,只要當年總所得低於免稅額(8.2萬),或是沒有謀生能力,如無工作或只有少少的利息收入,仍可被子女列為扶養,就不必強迫「稅」在一起,還有機會為所得高的子女節稅。
【新婚、離婚報稅 勿投機取巧】
在此提醒您,雖然新婚、離婚當課稅年度可脫離夫妻合併報稅的限制,但第2年起就得依法合併或單獨申報,國稅局可透過戶籍資料的勾稽,有效掌握納稅義務的婚姻狀況,納稅人切勿投機取巧,如被發現有隱瞞情事,除了補稅外,另按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緩,得不償失。
或參閱個人理財網:http://www.moneydj.com/rich/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