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洗錢…紙上公司商機大、問題多?
公司是法人,但創造公司比創造人簡單;美國每年創立近200萬間公司,英國約30萬間,其中25萬是在海外設立。2010年,單是英屬維京群島就註冊了5.9萬間新公司。
其中有許多真的公司,在世界某處有自己的辦公室和員工,但也有很多只是紙上公司,它們不必公開自己的帳冊,外人無法得知它們在做什麼、在何處營運,也不知道它們的老闆究竟是誰。
空殼公司完全合法,也有許多正當用途,例如企業合併、在複雜交易之時暫置資產等。但空殼公司也可以用來做壞事,例如逃稅、洗錢、恐怖活動等。世界銀行調查了1980至2010年間817宗重大貪汙案,幾乎全都有利用空殼公司。
美國帶頭推動洗錢防治,在新規範之下根本無法開設匿名銀行帳戶,空殼公司也成了壞蛋隱藏身份的最簡單方法。瑞士的私人銀行Wegelin因協助美國人逃稅而遭起訴,此案即牽扯了在巴拿馬等地設立、用來隱藏銀行客戶身分的公司和組織。
許多人會怪罪那些小島,但問題最多的卻是以金融健全自豪的國家;英國並未規範公司設立代辦機構,甚至還允許無記名股票。美國的規範更為寬鬆,公司設立是由州政府管轄,既不受聯邦洗錢防治規範約束,也沒有義務回報可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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