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一採用IFRSs對101年1月1日開帳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May 8th 2012, 01:24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1216)統一-公告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s)對本公司101年1月1日開帳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1.事實發生日:101/05/07 2.公司名稱: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證交所99年12月3日臺證治字第0990036471號函令辦理 6.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通過日期:101/05/07 二、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1/01/01為期初轉換日,102/01/01為開始採用日。 三、採用IFRSs計劃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 本公司依IFRSs轉換計劃進行,執行進度皆能符合主管機關規定,目前除「完成編製IFRSs民國101年比較財務資訊」刻正積極進行中外,其餘皆已完成。 四、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兩者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 (1)所得稅 A.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係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對於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未能歸屬至財務報表所列之資產或負債者,則按預期該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實現或清償之期間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規定,企業不得將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分類為流動資產或負債。 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將「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重分類至「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及將「遞延所得稅負債-流動」重分類至「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之規定,將符合互抵條件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按淨額表達,因此調減「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及「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B.本公司及子公司辨理資產重估之土地依法計提之土地增值稅準備,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係表達於「土地增值稅準備」;惟土地增值稅係屬所得稅範圍,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規定應表達於「遞延所得稅負債」。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將「土地增值稅準備」重分類至「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2)金融資產:權益工具 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持有之未上市櫃及興櫃股票依民國100年7月7日修正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係以成本衡量並帳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定,權益工具無活絡市場但其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時(意即該權益工具之合理公允價值估計數區間之變異性並非重大,或於區間內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能合理評估,並用以估計公允價值),應以公允價值衡量。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依 民國100年12月22日修正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將部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指定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並按該日公允價值與原帳面金額之差異調增其他權益。 (3)投資關聯企業/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於持股低於20%且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所應參酌之指標判斷不具重大影響力之投資,並未採用權益法評價。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規定應參酌之指標判斷係具重大影響力,應採用權益法評價。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將部分符合條件之「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重分類為關聯企業投資,按轉換日應有帳面價值調增「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並將差額調整增加「未分配盈餘」。 (4)預付設備款 本公司及子公司因購置固定資產而預付之款項,依我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係表達於「固定資產」。惟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依其交易性質應表達於「其他資產」。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將「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重分類至「其他資產-預付設備款」。 (5)投資性不動產及閒置資產 本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決定未來用途所持之土地及供出租使用之不動產,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係表達於「固定資產」及「出租資產」;另閒置之不動產,按現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準則之規定,係表達於其他資產項下之「閒置資產」及「其他資產-其他」。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規定,符合定義之投資性不動產應表達於「投資性不動產」,另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準則」亦已移除閒置資產應轉列其他資產之規範。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將「固定資產」、「出租資產」、「閒置資產」及「其他資產-其他」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並將「閒置資產」重分類至「固定資產」。 (6)服務特許權協議 本公司及子公司與政府簽訂提供公共服務之基礎建設合約,由本公司及子公司建造提供公共服務之基礎建設且自建造完成後提供50年之營運服務,營運期間屆滿後該提供公共服務之基礎建設將無償移轉予政府。依我國現行會計處理之規定,於建造期間將所投入之成本列為「固定資產」取得成本,於營運期間攤銷。惟依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2號「服務特許權協議」之規定,應按所提供服務之相對公允價值分攤建造及營運服務,續後分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合約」及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之規定認列相關收入,其公允價值係按合約約定授予人提供予營運者對價之方式決定並認列為「無形資產」。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將「固定資產」重分類至「其他無形資產」。 (7)長期預付租金 本公司及子公司為取得地上權及土地使用權而支付之價金,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係表達於「其他無形資產」。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規定,因符合長期營業租賃應表達於「長期預付租金」。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將「其他無形資產」重分類至「長期預付租金」。 (8)累計未休假獎金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於累積未休假獎金之認列並無明文規定,本公司及子公司係於實際支付時認列相關費用。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估列已累積未使用之累積未休假獎金費用。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及「應付費用」,並調減「未分配盈餘」及「少數股權」。 (9)租賃 本公司及子公司所簽訂之長期租賃契約為逐年調整之變動租金,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係依據各期約定之租金認列為各期之收入或費用。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規定,本公司及子公司應將契約約定之所有租金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攤銷認列為各期收入或費用。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其他應收」、「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應付費用」、「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及「未分配盈餘」,並調減「預付租金」及「少數股權」。 (10)退休金 退休金精算採用之折現率,係依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8號第23段規定應參酌之因素訂定。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折現率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金計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此外,本公司及子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與員工福利計劃有關之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及精算損益等一次認列於未分配盈餘,並迴轉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按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所認列之退休金負債下限。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應計退休金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及「少數股權」,並調減「遞延退休金成本」、「其他資產-其他」、「未分配盈餘」及「少數股權」。另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因此而產生之影響數,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持股比例認列調減「未分配盈餘」及「長期股權投資」。 (11)資本公積-長期投資 被投資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時,若各股東非按比例認購或取得,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但未喪失重大影響,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投資公司所投資之股權淨值之增減數應調整資本公積及長期股權投資。惟依國際會計準則規定,股權增加應依取得投資處理,股權減少則依處分投資處理並認列處分損益,配合本公司及子公司企業合併豁免之選用,將因持股比例變動產生之「資本公積-長期投資」轉列未分配盈餘及按發生性質並參酌修正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予以重分類至「資本公積-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12)累積換算調整數 本公司及子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國外營運機構所產生之累積換算差異數認定為零,俟後產生之兌換差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之規定處理。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將帳列「累積換算調整數」全數調減並增加「未 分配盈餘」。 (13)未實現重估增值 本公司及子公司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對在轉換日之前已依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重估價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選擇以該重估價值作為重估價日之認定成本。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將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全數調減並增加「未分配盈餘」。 (14)特別盈餘公積 依民國101年4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本公司及子公司因選擇將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轉入未分配盈餘,依規定應提列為「特別盈餘公積」。 五、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 本公司及子公司評估現行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二者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 並考量本公司及子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選擇之豁免項目之影響如下: 民國101 年1 月1 日資產負債重大差異項目調節表:(單位:仟元) 項目 我國會計準則 影響金額 IFRSs 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 1,176,938 ($ 1,176,938)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8,068,438 1,529,970 9,598,408 -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4,169,076 ( 2,209,505) 1,959,571 -非流動 固定資產淨額 126,234,975 ( 12,037,821) 114,197,154 投資性不動產 - 20,527,191 20,527,191 其他無形資產 11,144,394 ( 8,456,137) 2,688,257 長期預付租金 - 9,084,112 9,084,112 出租資產 9,079,026 ( 9,066,282) 12,744 閒置資產 1,194,099 ( 1,194,099) -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410,589 2,002,582 2,413,171 其他資產-預付設備款 - 1,846,923 1,846,923 其他 159,378,743 598,802 159,977,545 資產總計 $ 320,856,278 $ 1,448,798 $ 322,305,076 ------------------------------------------------------------------------ 負債 應付費用 $ 19,864,173 $ 1,239,723 $ 21,103,896 土地增值稅準備 2,169,441 ( 2,169,441) - 應計退休金負債 3,640,433 4,984,006 8,624,439 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865,506 1,607,494 2,473,000 其他 175,317,251 407,188 175,724,439 負債總計 $ 201,856,804 $ 6,068,970 $ 207,925,774 ------------------------------------------------------------------------ 股東權益 資本公積-長期投資 $ 5,976,770 ($ 5,976,770) $ - 特別盈餘公積 105,429 4,073,027 4,178,456 未分配盈餘 10,847,205 242,484 11,089,689 累積換算調整數 1,614,590 ( 1,614,590) -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 ( 2,242,758) 2,242,758 - 淨損失 未實現重估增值 2,458,437 ( 2,458,437) - 少數股權 45,652,329 ( 1,457,220) 44,195,109 其他 54,587,472 328,576 54,916,048 股東權益總計 $ 118,999,474 ($ 4,620,172) $ 114,379,302 ------------------------------------------------------------------------ 六、評價作業方式及會計師複核意見內容: 前述退休金影響數係以精算師出具之退休金精算報告為依據,其餘項目係本公司自行評估。另洽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子猛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書,其複核意見書內容摘要如下:本會計師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9年12月3日臺證治字第0990036471號函規定,對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編製之前開可能產生影響之項目及金額進行複核,並未發現此項財務資訊有重大違反各項準則之情事。 七、上開可能產生之影響項目及金額,係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100年12月22日公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管會目前已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所擬採用之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擇之會計政策編製,嗣後可能因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 | 惠光採用IFRSs對101年1月1日開帳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May 8th 2012, 01:24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6508)惠光-揭露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s)對本公司101年1月1日開帳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1.事實發生日:101/05/07 2.公司名稱:惠光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揭露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s)對本公司101年1月1日開帳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6.因應措施: (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05/07 (2)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2/01/01 (3)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本公司IFRSs轉換進度係依IFRSs轉換計畫執行無誤。 (4)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 A. 所得稅: (A)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 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係依其相關負債或資產之分類,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惟依IFRSs規定,應列為非流動項目。 另依IFRSs之規定,未符合IAS第12號「所得稅」規定可以互抵條件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不得互抵以淨額表達。 (B) 土地增值稅準備:本公司辦理資產重估之土地依法計提之土地增值稅準備,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係表達於「土地增值稅準備」,惟依IFRSs規定應表達於「遞延所得稅負債」。 B.閒置資產:依我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閒置資產係表達 於「其他資產」,惟依IFRSs規定,應表達於「固定資產」。 C.投資性不動產:供出租使用之不動產,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係表達於「其他資產」,而依IFRSs規定,符合定義之投資性不動產應表達於「投資性不動產」。另本公司選擇以公允價值衡量轉換日之投資性不動產,並以該公允價值做為該日之認定成本。 D. 土地使用權: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惟依IFRSs規定,應列為長期預付租金。 E. 員工福利-退休金: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採緩衝區法認列為當期淨退休金成本。 依IFRSs規定,本公司採用一次性認列精算損益於其他綜合淨利中。於轉換日擬依IFRS1將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認列於保留盈餘。而依本公司會計政策規定,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係按預期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惟本公司係屬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適用IAS19之過渡性規定,故無未認列過渡性負 債之產生。另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累積給付義務超過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部分為應認列退休金負債之下限。惟依IFRSs規定已無此下限之規定。 F. 累積換算調整數: 公司依照IFRS1 對於所有國外營運機構,得不依照IAS 21規定,個別辨認並追溯調整每一國外營運機構於轉換日應存在之累積換算調整數,而將轉換日之累積換算調整數認列至未分配盈餘。 G. 本公司對在轉換日之前已依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重估價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選擇@以該重估價值作為重估價日之認定成本,並將未實現重估增值轉列未分配盈餘。 H. 依民國101年4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因選擇將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轉入未分配盈餘,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5)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針對可能產生重大之會計差異,初步評估將使總資產增加100,854仟元 、總負債增加21,993仟元、股東權益增加78,861仟元,其主要影響項目如下: A. 投資性不動產:淨值增加84,440仟元 B. 員工福利-退休金:淨值減少5,579仟元 (6)評價作業方式: 前述退休金影響數係以精算師出具之退休金精算報告評估為依據,而投資性不動產係依不動產@估價師之不動產估價報告之評估為依據,其餘項目係本公司自行評估。另洽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姿妤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書,其複核意見內容摘錄如下: 本會計師依據民國99 年12 月3 日臺證治字第0990036471 號函規定,對前開所述之惠光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編製之前開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進行複核,並未發現前開資訊有重大違反之情事。 (7)若僅係評估或測試資料,則敘明未來實際數字可能有變動: 上述係依據金管會目前已認可之IFRS s 、預計於民國1 0 2 年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擬採用之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擇之豁免編製,惟本公司目前之評估結果,可能受未來金管會認可之IFRSs 之新發布或修訂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訂影響,而與未來採用IFRSs 所產生之會計政策實際差異及影響有所不同。 有興趣此篇文章的網友,同時也看過下列文章 | | 太子採用IFRSs對101年1月1日開帳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May 8th 2012, 01:04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511)太子-揭露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s)對本公司101年1月1日開帳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1.事實發生日:101/05/07 2.公司名稱: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揭露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s)對本公司101 年1 月1 日開帳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6.因應措施: (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05/07 (2)採用IFRSs 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2/01/01 (3)採用IFRSs 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本公司IFRSs 轉換進度係依IFRSs轉換計畫執行無誤。 (4)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 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 A.長期工程合約: 本公司對包工包料建房預售之交易,於同時符合(78)基秘字第099 號函規定之認列條件時,係採完工比例法認列售屋利益。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1 號「建造合約」規定,不動產之買方必須能於建造開始前指定該不動產設計之主要結構要素, 或於工程進行中能指定主要結構之變更,該建造協議方符合「建造合約」之定義而適用該準則;本公司之預售屋買賣合約之買方僅具有限之能力影響該不動產之設計,或僅對基本設計可指定微小之變動,依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5 號「不動產建造之協議」規定,本公司之預售屋買賣合約係屬商品銷售協議,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8 號「收入」對銷售商品之規範認列銷貨收入。另,本公司就工程合約所支付之銷售費用,依(74)基秘字第083 號函及(84)基秘字第025 號函規定,先予以遞延,再按完工比例計算轉列費用。依據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對於未來經濟效益之流入並非很有可能之銷售相關支出,應予發生時認列費用。 B.金融資產 本公司所持有之未上市櫃及興櫃股票依民國100 年7 月7 日修正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係以成本衡量並帳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定,權益工具無活絡市場但其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時(意即該權益 工具之合理公允價值估計數區間之變異性並非重大,或於區間內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能合理評估,並用以估計公允價值),應以公允價值衡量。 C.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目前尚未決定未來用途所持有之土地、供出租使用之不動產及為獲取長期資本增值而非供正常營業短期出售所持有之土地,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係表達於「存貨」、「固定資產」及「不動產投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40 號「投資性不動產」規定,符合定義之投資性不動產應表達於「投資性不動產」。 D.服務特許權協議 本公司與國立台灣大學簽訂提供公共服務之基礎建設合約,由本公司建造提供公共服務之基礎建設且自建造完成後提供長興校區32 年又6個月暨水源校區32 年又4 個月之營運服務,營運期間屆滿後該提供公共服務之基礎建設將無償移轉予國立台灣大學。依我國現行會計處理之規定,於建造期間將所投入之成本列為固定資產取得成本,於營運期間攤銷。依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2 號「服務特許權協議」之規定,應按所提供服務之相對公允價值分攤建造及營運服務,續後分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1 號「建造合約」及國際會計準則第18 號「收入」之規定認列相關收入,其公允價值係按合約約定授予人提供予營運者對價之方式決定並認列為無形資產。 E.所得稅 本公司辦理資產重估之土地依法計提之土地增值稅準備,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係表達於「各項準備-土地增值稅準備」;土地增值稅係屬所得稅範圍,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2 號「所得稅」規定應表達於「遞延所得稅負債」。 F.租賃 本公司所簽訂之長期租賃契約為逐年調整之變動租金,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係依據各期約定之租金認列為各期之費用。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7 號「租賃」規定,本公司應將契約約定之所有租金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攤銷認列為各期費用。 (5)採用IFRSs 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 針對可能產生重大之會計差異,初步評估將使總資產減少3,788,475 仟元、總負債增加498,827 仟元、股東權益減少4,287,302 仟元,其主要影響項目如下: 長期工程合約:保留盈餘減少4,300,410 仟元。(太子信義及學院兩工案於完工後,就前述保留盈餘全數轉為已實現數)。 金融資產: 淨值增加241,312 仟元。 服務特許權協議: 保留盈餘增加33,225 仟元。 租賃: 保留盈餘減少335,738 仟元。 其他會計差異: 淨值增加74,309 仟元。 (6)評價作業方式: 前述影響數除其他會計差異中之退休金影響數係以精算師出具之退休金精算評估為依據、其餘項目係本公司自行評估。上述採用IFRSs 後對首次轉換日合併財務報表可能之影響金額,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億彰及張淑瓊會計師複核,並未發現前開資訊有重大違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IFRSs 及所適用之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情事。 (7)若僅係評估或測試資料,則敘明未來實際數字可能有變動: 上述係依據金管會目前已認可之IFRS s 、預計於民國102 年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擬採用之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擇之豁免編製,惟本公司目前之評估結果,可能受未來金管會認可之IFRSs 之新發布或修訂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訂影響,而與未來採用IFRSs 所產生之會計政策實際差異及影響有所不同。 有興趣此篇文章的網友,同時也看過下列文章 | | 必翔採用IFRSs首次轉換日財務報表影響數 May 8th 2012, 00:54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1729)必翔-公告本公司採用國際會計準則首次轉換日財務報表影響數 1.事實發生日:101/05/07 2.公司名稱: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99/12/03臺證治字第0990036471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 公告採用IFRSs之101年1月1日首次轉換日合併財務報表影響數如下: 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年5月7日 2、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2年1月1日 3、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工作計劃皆已按進度執行無誤。 4、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 (1)存款期間超過三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可隨時解約且不損及本金之定期存款,列於現金項下。轉換至IFRSs後,定期存款期間超過三個月以上者,通常不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該存款因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有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故存款期間超過三個月以上者,須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截至一○一年一月一日,母子公司定期存款重分類至其他金融資產之金額為758,708仟元。 (2)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評估其可實現性後,認列相關備抵評價金額。轉換至IFRSs後,僅當所得稅利益很有可能實現時始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不再使用備抵評價科目。此外,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無相關之資產或負債者,依預期迴轉期間之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轉換至IFRSs後,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一律分類為非流動項目。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同一納稅主體之流動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應互相抵銷,僅列示其淨額;非流動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亦同。轉換至IFRSs後,企業有法定執行權利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互抵,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同一納稅主體有關者,始應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互抵。截至一○一年一月一日,母子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重分類至非流動資產之金額為21,223仟元,重分類至非流動負債之金額為7,549仟元。 (3)土地使用權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所持有之土地使用權分類為無形資產。轉換至IFRSs後,土地使用權係屬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之適用範圍,應依據流動性分別單獨列為預付租賃款(帳列其他流動資產項下)及預付長期租賃款(帳列其他資產─其他項下)。截至一○一年一月一日,母子公司土地使用權重分類之金額為19,966仟元。 (4)遞延費用之重分類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遞延費用帳列其他資產項下。轉換至IFRSs後,應將遞延費用依性質重分類至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預付費用及長期預付費用。截至一○一年一月一日,母子公司遞延費用重分類至上述科目之金額為5,047仟元。 (5)預付設備款之表達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購置設備之預付款通常列為固定資產項下之預付設備款。轉換至IFRSs後,購置設備之預付款通常列為預付款項,通常分類為非流動資產。截至一○一年一月一日,母子公司預付設備款重分類至長期預付款(帳列其他資產─其他)之金額為3,819仟元。 (6)投資性不動產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營業上供出租用途之不動產係帳列其他資產。轉換至IFRSs後,為賺取租金收入或資產增值或兩者兼具,而由所有者所持有之不動產,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截至一○一年一月一日,母子公司重分類前述目的持有之不動產43,262仟元至投資性不動產。 (7)員工福利-短期可累積帶薪假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短期支薪假給付未有明文規定,通常於實際支付時入帳。轉換至IFRSs後,對於可累積支薪假給付,應於員工提供勞務而增加其未來應得之支薪假給付時認列費用。截至一○一年一月一日,母子公司因短期可累積帶薪假之會計處理分別調整增加應付費用3,937仟元;遞延所得稅資產調整增加669仟元。 (8)員工福利-確定福利退休金計畫之精算損益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所產生之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應按預期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採直線法加以攤銷並列入淨退休金成本。轉換至IFRSs後,由於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過渡規定,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相關影響數應一次認列並調整保留盈餘。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精算損益係採用緩衝區法按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攤銷認列於損益項下。轉換至IFRSs後,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精算之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益將選擇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下,於權益變動表認列入保留盈餘,後續期間不予重分類至損益。截至一○一年一月一日,母子公司因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規定重新精算確定福利計畫,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調整增加應計退休金負債6,748仟元;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分別調整增加1,463仟元及316仟元。 5、轉換日特別盈餘公積提列 依金管會於一○一年四月六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一○一○○一二八六五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IFRSs時,應就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分別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但轉換日因首次採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不足提列時,得僅就因轉換採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予以提列。嗣後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母子公司帳列累積換算調整數轉入保留盈餘之金額為91,153仟元,因首次採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不足提列,故將僅就因轉換採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81,876仟元予以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6、評價作業方式,包括係自行評估或委託獨立評價人員評價及評價方法,並敘明會計師複核意見內容: (1)評價作業方式:除應計退休金負債係依據精算報告評估外,其餘係由公司自行評估。 (2)會計師複核意見內容: 上述採用IFRSs後對首次轉換日合併財務報表之影響金額,已洽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邵志明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書,其複核意見之內容摘錄如下: 本會計師依據民國99年12月3日臺證治字第○九九○○三六四七一號函令規定,對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編製之前開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進行複核,並未發現前開資訊有重大違反之情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母子公司係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翻譯並經金管會認可之二○一○年IFRSs版本以及金管會於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佈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作為上開評估之依據。合併公司上述之評估結果,可能因未來主管機關發佈規範採用IFRSs相關事項之函令暨國內其他法令因配合採用IFRSs修改規定所影響,而與未來實際差異有所不同。 有興趣此篇文章的網友,同時也看過下列文章 | | 興勤採用IFRSs對101年1月1日開帳合併財務報表之影響 May 8th 2012, 00:42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428)興勤-揭露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s)對本公司101年1月1日開帳合併財務報表之影響 1.事實發生日:101/05/07 2.公司名稱: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證交所99.12.3臺證治字第0990036471號函令辦理。 6.因應措施: (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05/07 (2)採用IFR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2/01/01 (3)採用IFR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本公司轉換進度皆符合主管機關規定進行,目前編製101年IFRS比較財務資訊中。 (4)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兩者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及可能影響:本公司首次適用IFRSs之財務影響總計調減淨值新台幣43,572千元,其影響項目如下: A.短期可累積帶薪假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短期支薪假給付未有明文規定,通常於實際支付時入帳。轉換至IFRSs後,對於可累積支薪假給付,應於員工提供勞務而增加其未來應得之支薪假給付時認列費用。於轉換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因估列可累積之休假給付應付薪資(列入應付費用項下)增加11,319千元;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1,923千元;累積換算調整數減少141千元。保留盈餘減少9,396千元(扣除稅額影響數1,923千元後之淨額)。 B.確定福利退休金計畫之精算損益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所產生之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應按預期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採直線法加以攤銷並列入淨退休金成本。轉換至IFRSs後,由於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過渡規定,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相關影響數應一次認列並調整保留盈餘。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精算損益係採用緩衝區法按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攤銷認列於損益項下。轉換至IFRSs後,選擇確定福利計畫下之精算損益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下,於權益變動表認列入保留盈餘,後續期間不予重分類至損益。於轉換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因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規定重新精算確定福利計畫,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調整減少預付退休金(帳列其他資產-其他18,452千元)及增加應計退休金負債12,439千元;遞延所得稅資產調整增加4,622千元;保留盈餘減少26,269千元(扣除稅額影響數4,622千元後之淨額)。 C.以成本衡量金融資產 依現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持有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櫃買中心櫃檯買賣之股票且未具重大影響力者,應列為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轉換至IFRSs後,指定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或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權益工具投資,應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並以公允價值衡量。於轉換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將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重分類至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金額為30,000千元;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調整增加20,185千元;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調整減少9,815千元。 D.母公司未依持股比例認購之資本公積-長期股權投資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被投資公司增發新股而投資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投資比例發生變動,而使投資公司所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者,其增減數應調整「資本公積-長期股權投資」及「長期股權投資」。轉換至IFRSs後,依台灣證券交易所發布之「我國採用IFRSs問答集」,不符合IFRSs規定或未涉及公司法及經濟部相關函令之資本公積項目,應於轉換日進行相關調整。本公司將資本公積-長期股權投資重分類至保留盈餘,調減資本公積641千元及調增保留盈餘641千元。 E.遞延所得稅之互抵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同一納稅主體之流動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應互相抵銷,僅列示其淨額;非流動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亦同。轉換至IFRSs後,企業有法定執行權利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互抵,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同一納稅主體(或不同納稅主體,但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預期清償或回收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為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有關者,始應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互抵。 (5)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詳上述(4)之說明。 (6)評價作業方式:除確定福利退休金計畫之精算損益係依退休金精算報告調整外,其餘係本公司自行評估。 (7)會計師覆核意見內容: 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江佳玲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茲摘錄如下: 本會計師對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編製之前開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進行複核,並未發現前開資訊有重大違反之情事。 (8)上開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係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管會目前已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所擬採用之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擇之會計政策編製,嗣後可能因法令、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有興趣此篇文章的網友,同時也看過下列文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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