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網不得設定退款限制
大陸地區,新華社電"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出台了《關於加強網絡團購經營活動管理的意見》,以規範網絡團購市場經營秩序。
意見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應承擔以下七項責任義務:對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的經營主體資格和團購商品(服務)質量建立審核制度;以合同形式明確與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商業秘密和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不正當競爭行為禁止;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記錄、保存交易信息;規範團購促銷活動。
意見同時要求各級工商機關,要把好網絡團購市場准入關,督促團購網站切實履行責任義務加強網絡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加大對各類網絡團購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六大看點】
團購網站不得無照經營
意見明確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並在其網站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有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對無照經營的,工商部門將予以查處和取締,並提請通信管理部門關閉網站。
團購網站要做"把關人"
意見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對申請通過其網站銷售商品或服務的供應者主體身份和經營資格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實更新,不得為無營業執照的供應者提供服務。
此外,團購網站經營者還應對團購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嚴格的事前審核備案,考查確認商品庫存、發貨速度、物流體系、服務細則等關鍵因素。
堅決查處"霸王合同"
意見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以合同形式明確與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工商總局要求各地,一方面要堅決查處"霸王合同",另一方面要通過制定和推廣合同示範文本。
消費者信息受到保護
意見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建立信息安全保護製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涉及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商業秘密或者消費者個人信息
的數據資料信息的安全。
非經交易當事人同意,團購網站經營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披露、轉讓、出售交易當事人名單、交易記錄等涉及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商業秘密或者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數據。
保障退貨、退款等權利
意見規定,消費者要求團購網站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只有徵得消費者同意的,方可以電子化形式出具。
團購網站經營者不得排除消費者依法擁有的退貨、退款等權利。團購網站經營者不得設定過期未消費預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項只能退回網站賬戶等限制。
規範秒殺、抽獎等活動
意見明確規定,禁止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規範秒殺、抽獎等活動。並鼓勵團購網站經營者引入第三方公正機構對各類促銷活動進行監督,以保障促銷活動的公平、公正。對於非法有獎促銷,工商部門一經發現,將依法予以查處。
【揚州落點】
去年,團購成了我市第二大投訴熱點
團購有點"省錢不省心"
消協:團購要注意"三選擇"
記者從市消協得知,去年,團購成了繼衣服鞋帽後的第二大投訴熱點。消協方面表示,團購與具有保障的網購交易平台相比,消費者團購消費要承擔更大的風險;團購商品質量、服務質量難以得到保證;對實際負責接待消費的經營者也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
【消費誤區】
記者從市消協了解到,去年,對團購的投訴重點集中在服務質量縮水、實際消費內容與團購信息不符等;團購信息發布方處理投訴效率低下,也是引起投訴的主因。
"發票三角債"成最大誤區
消協通過對主要團購網站的調查和收集用戶反饋,總結出消費者容易忽視的幾大誤區,其中最讓人頭疼的就是"發票三角債"。
消費者劉先生最近在某團購網站上參加一款團體消費,原價近799元的套餐僅售209元,但就餐後商家拒絕開具發票,並回應說"費用是團購網站收的,網站應當開具發票"。而當他找網站時,網站卻讓他和商家溝通。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團購網站的運作流程都是先收錢,在消費者消費之後再去跟商家集體結賬,而且由於打折幅度很大,商家一般不願意承擔"開發票"產生的成本, "這就變成了要不到的三角債"。
"超低價搶購"套牢消費者
除了發票問題,"超低價搶購"也是很容易存在的消費誤區。此前有團購網站組織"負1元"搶購昂貴的電子產品,也就是說,消費者只要參加團購,不僅不付錢,還會得到1元"網站虛擬幣"。當然,"負1元"本質上不是團購,而是一種招攬消費者的手段,參加搶購的電子商品往往數量稀少,而大量"喜獲1元體驗金"的消費者們為了使用掉這1元,就不得不參加下次的團購活動了。
別光顧著"人氣"決定團購
此外,被消費者提及較多的還有團購人數"作假"和退貨難題,這些也都是團購巨大折扣背後容易忽略的隱憂。根據對各團購的信息抓取數據,"很多網站的團購人數經常出現莫名暴漲,更改數據的嫌疑很大",但消費者不明就裡,還以為這就是正在流行的熱門消費。另外還有退換貨的問題。根據消費者的反饋,很多團購網站並不拒絕退換貨,但要求消費者承擔雙向郵費,而一旦碰到假貨,消費者往往投訴無門。
【消費警示】
團購要注意"三選擇"
在此,市消協提醒消費者:一是選擇已長期正常運行的並且有信用評價和保證機制的交易平台;二是選擇團購對象(即賣方)和團購發起人(即召集團友與賣家談判的第三方)時要慎重,多選擇有工商登記、實體經營的法人企業,避免與個人交易或委託個人;三是支付方式不要選擇"即時到賬",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實時到賬方式,因為這種方式第三方不負責監管,風險極大,建議選擇貨到後由第三方監管劃轉或貨到後由消費者付現金或刷卡付款的方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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