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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8日 星期二

[網路賺錢] 拒網路追蹤 美祭法案 保護線上隱私

拒網路追蹤 美祭法案 保護線上隱私

美國白宮廿三日宣布一項線上隱私法案,好讓網路使用者能更輕鬆地不讓自己在網路上的活動被追蹤。儘管包括Google等網際網路巨擘都同意支持在大多數網路瀏覽器上加上「不可追蹤」(do-not-track)按鈕,讓網路使用者只需要按一下滑鼠就能設定不被追蹤,但網路追蹤行為並不會就此完全銷聲匿跡。

白宮主張讓消費者自行選擇

白宮表示,這項「消費者隱私權法案」(Consumer Privacy Bill of Rights)已獲得占有九成網路廣告市場的主要網路公司與網路廣告網的支持,日後網路使用者只要在網路瀏覽器上按一下某個按鈕,則其所有網路活動就不會被追蹤。商務部長布萊森說,他們將與國會合作,好讓該法案立法生效落實。

「消費者隱私權法案」主張讓消費者自行控制公司行號能蒐集與使用他的哪些個人資料、有清楚的隱私規定,以及安全與負責任地管理這些個人資料。消費者應還能有權利存取與更正個人資料,以及能夠預期他們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將會在與其所提供的方式相符情況下被使用。白宮副首席科技官員魏茲納說,未來瀏覽器上的不要追蹤選項,只要簡單地按一下滑鼠即可完成設定。

這項法案是在臉書與Google等網路巨擘頻傳隱私權爭議後出爐,獲得結合網際網路、媒體與行銷貿易協會與企業的「聯合數位廣告聯盟」(DAA)的支持。

儘管網路業者已經承諾在大多數主要網路瀏覽器納入「不可追蹤」技術,Google、雅虎、微軟與美國線上(AOL)等涵蓋近九成網路行為廣告的公司,也都同意當消費者選擇不要被線上追蹤時就會照辦,但並不等於所有網路追蹤就此絕跡。這些公司只是同意不利用個人網路瀏覽習慣來量身打造廣告,以及同意不使用這些資料供聘僱、信用或醫療保險之用,但仍能將這些資訊用於市調與產品發展,執法官員也仍能取得這些資訊。

廣告客戶與追蹤公司未同意

此外,不可追蹤按鈕也無法阻止臉書之類的企業追蹤其成員按「讚」,或其他功能的網路行為。就算網友日後按了瀏覽器上的不被追蹤按鈕,其網路行為還是有可能會被追蹤,因為廣告客戶與追蹤公司並不同意尊重此一制度。

另外,加州州檢察長哈里斯廿二日也宣布,已與亞馬遜、蘋果、Google、微軟、惠普以及黑莓機製造商RIM這六大公司達成協議;未來智慧型手機用戶下載應用程式時,軟體開發商必須提出說明,告訴消費者該程式是否會讀取手機內個人資料,讓消費者自行決定是否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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