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6名女子聲稱,為參加某美容學院提供的免費美容課程,被逼簽下一旦中途休學得賠償6千令吉的合約,也發現免費課程並不是真的不收錢。
她們申訴,接受培訓後,6人因政府取消給美容院津貼,而被院方扣薪補貼培訓費;在不滿辭職後,又因沒有履行18個月合約而被追討更多賠償。

被列黑名單無法借貸
她們聲稱,院方在過去一年多來,不停以電話及短訊方式向她們"追債",甚至以拖欠"貸學金"為由,使她們列入信貸情報服務私人有限公司(CTOS)名單,導致她們被金融機構列入黑名單,無法貸款。
6名投訴者的年齡分別介於19至34歲,她們於週五在馬華直轄區1馬工作隊副秘書王曉亭的陪同下,召開新聞發佈會現身說法,勸勉讀者謹慎挑選學院避免上當。
院方:選免費課程
須工作18個月
院方回應,學生在選免費課程時,附帶條件是必須工作18個月,否則就必須賠償。
而女院長也強調,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學生上課,本來就該付錢,這是合理的。
無論如何,院方答應將於週五下午與王曉亭及馬華1馬工作隊律師顧問容永良洽談詳情。
鍾小姐:院方保證學費全免
6名投訴者的發言人鍾小姐指出,她是於2010年1月,從報章廣告獲悉蕉賴一家美容學院提供免費美容課,課程為期三個月,畢業後保證有工作。
她說,院方保證這項課程是由政府津貼,學費全免,只需繳付500令吉報名費,畢業後還可以在城中著名的美容公司上班。
"我報名後,院方卻通知說政府已經取消津貼,並向我建議另一個助學金計劃,由大公司贊助學費,畢業後可直接在那裡工作,學費全免,只需付800令吉的報名費及考試費。"
鍾小姐在5月開始上課,班上共有12名學生,其中10人包括出席記者會的另外5人,都是以助學金計劃選修此課程。
上課首天須簽合約鍾小姐提出,上課的第一天,教師就要求她們簽署一份她們也看不懂的合約,內附未完成課程者需賠償6千令吉的附帶條件。
她們要求教師解釋合約內容,或先帶回家研究,但遭院方拒絕,還要求她們立刻簽名。合約裡有見證人的欄目,則由同學們互相代簽。
扣除薪金充學費補貼
她聲稱,她們懷疑學院其實是以"免費課"作招徠,之後再到相關美容院工作,再從她的薪酬中扣除學費。
而她本身及數名成功獲得安排工作的同學,都面對薪水被強制扣除充作學費補貼的情況。
鍾小姐指出,她們覺得被院方當作廉價勞工,於是各自退學及辭工,結果都被院方追討2千至4千令吉不等的賠償金,數額因人而定。
院長:未履行條件須賠償
王曉亭在記者會結束後,即刻聯絡美容學院的陸姓院長。陸院長澄清,合約說明,學生一旦修讀課程,得以18個月的工作期為附帶條件,否則需作出賠償。
為能更詳盡說明學院的運作,陸院長於下午2點抵達會所,並出示相關文件,堅持6名女事主經已讀完3個月的美容課程,但卻沒有履行文件中闡明工作18個月的條件,因此必須清還學費。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